- 才惠莲;
从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厘清流域生态修复责任的边界及其责任承担问题,着力体现法律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立法科学化,有利于明晰流域生态修复责任,有利于完善生态修复责任制度,有利于加强流域生态修复的系统治理。我国流域生态修复经历了阶段性发展进程,从早期水质水量单要素达标作为修复重点,发展到追求生态系统整体性修复。伴随流域生态修复阶段性的发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政策法规中陆续出现了生态修复的内容,共同构成流域生态修复责任的基础。流域生态修复责任不同于流域环境污染责任,不宜将流域生态修复责任直接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流域生态修复责任也区别于民法的"恢复原状"责任,在救济对象、范围等方面表现出诸多功能和价值。流域生态修复责任具有系统性、复杂性,旨在保护生态利益,其价值指向生态公共利益。流域生态利益的公共性,要求明确生态修复的政府责任,但并不弱化且强化生态修复多元主体的责任。因此,流域生态修复责任落入了环境法体系的范畴,环境法能够承担起对生态修复责任进行制度安排的任务。
2019年04期 v.19;No.108 9-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 李树训;冷罗生;
诉讼时效直接关涉赔偿环境损害的诉讼请求能否实现。在私益和公益诉讼并行的"二元诉讼结构"下,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缺乏环境权理论支撑,并在微观层面与《环境保护法》中既有规定产生概念相左、主体分化和客体异化的排斥效应,致使尚无与其公益特质相称的适当规定。诉讼时效作用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不存在相对应的基础权利,为契合"二元诉讼结构",采用"公益诉讼请求权"概念,并代替私益诉讼中"知道或应当知道"作为时效起算标准。同时,考虑到权责相称、企业寿命的事实,最终确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公益诉讼请求权产生之日起十年内,最长期限为损害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十年;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最高法院延长",以兼顾公益和私益间的平衡。
2019年04期 v.19;No.108 19-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K] - 吴良志;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广义民事诉讼诉讼标的的一种特别形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与环境公益诉讼标的具有共通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指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环境损害而发生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对象。以"一体化"、"体系性"民事诉讼标的识别标准来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会遭遇解释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应采功能二元化条件下形态相对化分析方法,即在保护生态环境利益功能与保障程序利益功能二元化条件下在诉之变更、合并、重复诉讼、既判力客观范围等方面对重要程序节点进行诉讼标的形态相对化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之间的衔接亦可通过诉讼标的理论进行分析。
2019年04期 v.19;No.108 3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0K] - 李兴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平等、协商为理念,通过政府实体与责任方的交往对话,促进损害评估量化及修复方案的达成。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在政府索赔依据、赔偿磋商性质、赔偿磋商程序规则等方面均无明确的规范指引。建议以环境权(环境利益)理论作为政府索赔依据和理论基础,以避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带来的诸多漏洞和矛盾;在"制度目的—性质界定"的逻辑思路下,损害赔偿磋商行为界定为民事行为更为妥当;同时应对合作评估、权利处分、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与执行监督等规则进行完善,以此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果的有效转化。
2019年04期 v.19;No.108 44-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K]
- 杜威剑;
本文以"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为切入点,基于环境规制政策与高度细化的微观企业匹配数据,采用生存分析模型、受限因变量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考察环境规制政策对过剩产能治理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不仅提高了"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概率,还提升了企业的产能利用率,最终实现了过剩产能的治理。核心指标替代与控制内生性的稳健回归均支持了上述结论。研究还发现,环境规制对不同污染强度与不同地区企业存在差异化影响。对于污染密集型企业而言,环境规制能够同时加速"僵尸企业"退出与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而对于清洁型企业而言,环境规制对于"僵尸企业"退出的影响则不再显著。此外,环境规制对于中西部地区"僵尸企业"的市场退出和企业产能利用率提升的影响程度与显著性均明显高于东部地区。影响机制的估计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过剩产能治理同时存在"遵循成本效应"与"创新补偿效应"。对于"僵尸企业"市场退出而言,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占主导;而对于企业产能利用率提升而言,环境规制的"遵循成本效应"占主导。本文在异质性企业框架下,探究环境规制对企业过剩产能治理的影响,扩展了环境规制理论与产能过剩问题研究的微观化视角,深化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过剩产能治理的研究。
2019年04期 v.19;No.108 57-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0K] - 龚文娟;杜兆雨;
既往研究认为,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态度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复杂关系。为了探析人们的环境问题感知对其环境行为的微观影响机制,本文尝试提出"环境知识—媒体使用—社会交往"作为调节变量的解释框架。基于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环境模块数据,发现环境问题感知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均有正向作用;三个调节变量在不同环境领域有不同的影响逻辑,公共领域环境友好行为更多受环境问题感知与成本的影响,而私人领域环境友好行为主要与自身体验和环保行为能力有关。因此,在政策引导方面,不同行动领域需要制定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方略和措施,以促进公众的环境友好行为。
2019年04期 v.19;No.108 72-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4K]
- 曲越;秦晓钰;黄海刚;夏友富;
本文以全球价值链理论(GVC)为基础,以全球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为依托,基于面板平滑转化回归模型(PSTR),研究了对外贸易在不同机制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平滑转化作用。从全球价值链参与度角度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后,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呈现先大幅上升、后有所减缓的双机制非线性趋势,经济增长进入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从全球价值链位置角度研究发现:加入WTO后,随着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呈现先小幅下降、后大幅上升、近年来有所减缓的三机制平滑转换趋势,经济增长模式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和效益型不断转变;产业异质性的研究表明:近年来,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教育、公共管理和医疗等产业处于上升期,在信息、通信、服务、科技和制造业等产业有减缓趋势,在农业、金融和保险、批发和零售等产业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对外开放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9年04期 v.19;No.108 128-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18K] - 李旭洋;李通屏;邹伟进;
互联网发展是重要的消费条件,也是消费方式的重大革命。文章基于搜寻理论构建了包含互联网因素的家庭效用函数,分析了互联网影响家庭消费升级的机理和路径;使用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运用工具变量回归、倾向得分匹配和分位数回归等方法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互联网使用有助于提高家庭发展与享受型消费在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促进居民家庭消费升级;(2)互联网引发的价格效应和市场范围效应进一步扩大了消费;(3)随着消费层次的提高,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家庭消费升级的正向效应呈倒"U"型非线性关系;(4)互联网对消费结构的影响有异质性。就不同消费类型而言,互联网使用显著提高了家庭文教娱乐消费支出占比,而对医疗保健消费存在负向效应;相比于城镇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具有更强的促进效果。由此引申的政策含义是,促进消费升级,必须以民生为基础,以农村网络普及为抓手,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为突破口,大力消除数字鸿沟。
2019年04期 v.19;No.108 145-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9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