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04 | 186 | 224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诱因源于空气中PM2.5含量超标。我国现有和雾霾防治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植根的法治土壤到制度具体实施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理念滞后、政府责任缺失、PM2.5法律规制空白、总量控制有待完善、机动车尾气监管有待加强等。根治雾霾的对策亦须从上述层面入手,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立法理念的指引下,通过落实政府环境责任,按照源头治理和总量控制的治理模式,从"防"、"治"、"救济"三个层面,运用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评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区域联防制度、预警监测制度等手段,全过程监管,才能实现对雾霾的有效治理。
Abstract:[1]吴兑.霾与雾的识别和资料分析处理[J].环境化学,2008,(5).
[2]综合.北京雾霾检出危险有机化合物[N].北京青年报,2013-02-17(3).
[3]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杨朝霞.达标排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J].环境教育,2010,(7).
[5]叶竹盛.法律能否控制大气污染[J].南风窗,2013,(2).
[6]巩固.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问题与对策[J].公民与法,2010,(10).
[7]赵丽.立法全面为何难阻严重雾霾[N].法制日报,2013-01-15(4).
[8]郑永廷,杜鹃.谈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制建设[J].山西能源与节能,2010,(5).
[9]梁嘉琳.多部委寻治雾霾良策,行政问责企业监管在列[N].经济参考报,2013-04-15(1).
[10]金瑞林.环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1]梁睿.美国清洁空气法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12]安文,刘萌.发达国家低碳财税政策及其借鉴[J].企业经济,2012,(1).
①例如2013年的第二个周末,全国中东部地区都陷入严重的雾霾和污染天中,遭遇“史上最脏”,还正在向南北扩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点监测的33个城市,空气质量级别都是“严重污染”,北京PM2 5浓度逼近1000。市民抱怨“空气有毒”,还严重影响了交通,多地高速关闭、航班取消或延误。参见王彬辉:《面对雾霾,我们必须有所作为》,《人民法院报》,2013年1月17日。
②以广东的雾霾天气成因为例,广东的北面有南岭,当北方来的冷空气不够强,不能翻越南岭的时候,广东就出现小静风气候,加上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大楼越建越高,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弱。静风气候的出现,不利于大气污染物向城区外围扩展稀释,积累起来就变成了灰霾。广东灰霾天气最严重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11月、12月和次年的1月,而灰霾的出现与冷空气的周期基本一致,当北方的冷空气够强,能够翻越南岭时,广东的灰霾天气也就消失。参见周郎若:《灰霾绕不过去的话题》,《人民之声》,2010年第10期。
①“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当向生态系统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它的自净能力时,生态系统就会被污染,进而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参见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4页。
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5条.
③《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条。
④《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
①2013年9月12号国务院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了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划和减排指标,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本文认为,雾霾防治绝非一个五年的规划所能解决,应当制定中长期规划来治理我国的大气污染。因此未来尽快制定定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长期规划(2015—2030)十分必要。
①国内较早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是山西省,2002年开始了针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从2011年起,该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这4项污染物包括的大气和水的主要污染排放物,如若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够,可通过市场向其他企业购买。2013年3月28日,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大气污染条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亦规定了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①环境损害包括环境功能自身价值的损坏和公众身体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失。环境权制度只有在宪法和法律中予以明确,才能有效监督政府环境管理职责和保障环境相关的健康权和财产权。比如,对于环境自身功能的损害,从公法层面来看,公民可依据自身享有的环境权益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政府环境责任;对于自身健康权和财产权因环境污染受到的损失,从私法层面来看,公民可依据民法以及环境侵权责任法等途径予以私法救济。
②民诉法55条。
基本信息:
DOI:10.16493/j.cnki.42-1627/c.2013.06.003
中图分类号:X513
引用信息:
[1]白洋,刘晓源.“雾霾”成因的深层法律思考及防治对策[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06):27-33.DOI:10.16493/j.cnki.42-1627/c.2013.06.003.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资助项目(12CFX09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124);;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J12WB11);; 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发展计划(4083/112007);; 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4072/1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