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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业4.0”与“中国制造2025”的比较及启示
李金华;2013年4月,德国发布"工业4.0"。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制造2025",这是未来10年中国建设制造强国的行动纲领。比较德国"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二者在背景、框架、优先发展领域、行动目标和路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借鉴德国工业"4.0",中国应配套制定"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细则,让相关原则、指导方针落地实施;设计未来制造业生产模式,构筑新生产模式下企业职工的培训和持续教育机制;引导构建制造企业联盟,搭建企业信息平台,推进新产品和制造技术的集成和开发,对接全球制造市场;建设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制造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基于企业竞争力的企业家胜任力模型
苗青,王重鸣基于企业竞争力的企业家胜任力模型 ,从胜任力角度出发 ,以企业绩效为导向 ,整合了竞争力理论研究的若干成果。该模型提出机遇、关系、概念、组织、战略和承诺六大胜任力因素。主张用企业家胜任力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预测长期绩效。
对学习共同体理论与实践的初探
薛焕玉;在对学习、学习共同体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和共同体、学习共同体的由来和发展进行初步探讨的基础上,给学习共同体进行了科学的界定。然后对作为学习共同体理论和实践产生基础的社会教育理念的变更和社会建构主义理论以及学习型组织及其在世界和我国的发展进行了介绍和探讨。最后,对我国学习共同体教育和学校管理目标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辨析
李挚萍;生态环境修复已经成为救济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主导性救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树立修复为主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环境司法审判的根本价值取向。但是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性质,立法界与理论有不同的理解,其中最主要的争议点是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否可以为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所涵盖。实务界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启动的法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边界等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十分必要。通过考察司法判例以及法律文件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内容,可以发现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与恢复原状责任有很大的差异,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不是与恢复原状相对应的单一责任形式,而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完善需要以确定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地位为前提,以制定环境特别民事责任法和相关技术规则为保障。
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
罗兰;我国地下水污染正面临着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由城市到农村不断扩展和污染程度日益严重的趋势,地下水污染防治迫在眉睫。根据地下水污染的成因,地下水污染源可以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在我国目前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地下水资源定价不合理、监测网络建设滞后和缺乏有效的防治技术等政策与管理问题,使得目前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通过分析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治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防治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确定地下水资源价格、加强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和污染防治技术攻关的政策建议。
论生态补偿的概念——以《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的立法解释为背景
汪劲;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做出立法解释是起草《生态补偿条例》草案遇到的首要问题。通过对政府相关文件的比较,结合中国各领域开展的生态补偿实践,在分析学理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不同解释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补偿的定义应当涵盖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投入以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给予保护者奖励和补助等现行机制下的主要内容,对生态补偿条例草案应当确立的生态补偿定义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从社会公正的视角
钱水苗,王怀章环境影响因素作用于流域生态时具有从上游到下游的单向性,加之上下游地区对流域生态资源做出的贡献性质上的差异,导致了上下游地区在利用流域生态资源上的不公正。从上下游地区付出和收益的情形分析,流域生态补偿既要包括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补偿,也要包括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的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可以通过制度和市场两条道路进行:就制度而言,应该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原则、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并将补偿保证金制度、补偿责任保险制度以及补偿基金制度作为辅助性的制度;就市场而言,应该建立和完善生态使用权交易市场来实现上下游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
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论的若干回忆——兼述我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
刘思华;本文概述了作者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中,所创立的生态文明与四大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理论,尤其是在我国学术界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命题;并把它纳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展示出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的当代新形态。通过作者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梳理,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生态文明新理论从学界马克思主义视野,进入政界马克思主义视野的历史轨迹,深刻阐明了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观念,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史的巨大进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政策选择
梁祝;倪晋仁;农村生活污水是造成农村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善我国农村的人居环境,必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设施建设。本文对国内外一些适合处理农村分散生活污水的技术及其特点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政策途径。
产权性质、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
李月娥;李佩文;董海伦;本文以2013—2016年我国A股上市企业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了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以及这一影响在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环境规制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之间呈现"U"型关系,即企业环保投资规模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加大而先减后增。进一步的分析发现: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规模的相对值更高,非国有企业环保投资对环境规制的反应更为敏感;而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央企环保投资对环境规制的敏感性又强于地方国企。本文的研究结论揭示了环境规制的投资效应及其在不同产权性质企业之间的异质性,为政府针对企业产权性质的不同而精准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制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